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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扣不到12分,16年换长效机动车驾照

        对连续多年无违章、无超分、无事故、无违法的驾驶人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4条规定,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,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。在具体实施上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26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,每个记分周期(指一年)均未达到12分的,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;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,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,可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
        需提醒大家的是,如果驾驶人在驾照6年有效期结束后,又换了一个6年有效期的驾照,则需待此证有效期到期后,再换10年有效期的证件,10年有效期的证件到期后方可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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